无锡市第一中学档案复制制度
一、档案复制范围和批准权限:机密档案不得外借或带出档案室,不得复制。永久保存的档案(非机密)原则上不允许摘录、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校长批准。摘录和复制长期保存的档案须经综合档案室负责人和形成档案的初始负责人批准。摘录和复制短期保存的档案要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
二、复制要求:摘录或复制档案时,不允许拆卷等任何有损文件完整、准确、系统的行为,保持案卷的原有状态;对摘录或复制的档案,综合档案室要进行登记备案。
三、处罚:对在档案摘录或复制过程中,造成档案损坏的复制者,根据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给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