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一中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一、本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利用档案资料的,须经综合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凡涉及机密档案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二、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资料,须持本单位介绍信,经综合档案室负责人同意,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档案原则上不外借,查阅者一般应在阅档室查阅。如需借出,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
四、查阅档案时,只准查阅自己需要的部分,不准随意翻阅其他部分的内容,阅后要当面清点清楚。
五、查阅档案者,不准对档案涂改、圈划,不准标记和玷污档案。
六、查阅者对档案有保密责任,不得失密泄密。
七、查阅者要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留档案室存查。